第二十条

有效

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对法规案中有关的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做好协调工作,对与部门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做好论证工作。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