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合格购物场所,由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查处,给予通报、罚款、责令关闭经营场所、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