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存在不文明旅游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劝阻、制止措施,实施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