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安全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依托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