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生产需要以及余缺调剂,保障林业生产安全。

鼓励设区的市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