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七条有效财政投资或者以财政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适宜本生态区域的林木良种,并优先选用当地的良种壮苗,实行合同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