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从事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