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跨县以上行政区域调运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