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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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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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