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财产权益第四十七条有效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