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财产权益第四十六条有效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上列明包括享有权利妇女在内的全部家庭成员。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详细记载享有的权益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