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女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同工种、同类别的男职工相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同工种、同类别被裁减男、女职工应当享有同等安置待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