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具有上述记录的,应当及时解聘。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