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成员在集体土地上修复或者重建湿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