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采取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务(利)、生态环境、黄河河务等部门配合推进湿地补水相关工作。湿地生态补水应当首先保障重要湿地用水,科学确定补水量和补水时机,提高生态补水的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