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活动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监测和评价数据真实、准确。

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结果作为生态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