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研究、展示、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