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原则,发挥自然人文景区、风景名胜区、旅游休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优势,彰显藏源山南历史文化特色。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