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