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支持在重点景区(点)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文化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和监测评估,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应急演练,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