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引导旅行社等市场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措施,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支持文化旅游经营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发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培育云旅游、云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