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支持举办雅砻文化旅游节等文化旅游活动,促进文艺演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展示交流。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提升演艺队伍素质,支持藏戏、卓舞、果谐等具有本地民族特色的文艺演出迭代升级,培育发展多元演艺新业态。

鼓励市、县(区、市)艺术团和村级文艺演出队等将优秀传统表演艺术融入旅游节目,在节会、景区(点)开展常态化演出。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