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打造低碳环保旅游接待中心、自驾营地等,推出清洁能源观光旅游胜地。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