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培育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当地优势发展藏式传统赛马、打牛角、射箭等民族体育项目,支持举办骑行、徒步、登山、漂流等活动,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旅游融合项目。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