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保护和弘扬,依托中共山东早期历史纪念馆、济南解放纪念馆、莱芜战役纪念馆等革命旧址、纪念设施,推进红色文化主题景区开发建设,联动打造红色旅游路线,开发沉浸式红色文化旅游体验项目。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