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休闲配套设施建设,依法合理利用自然生态、传统风貌、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建设旅游特色村镇,培育乡村旅游创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