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推动齐鲁文化、龙山文化、嬴牟文化、名士文化等标志性地域历史文化传承弘扬,打造提升具有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依托城子崖、大辛庄、齐长城等文化遗址,建设具备集遗址参观、非遗实践、考古体验、教育研学等功能的遗址场馆和公园设施,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济南段建设。

利用灵岩寺、四门塔等重点文物保护资源,健全旅游设施,加强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文化遗产复原和活化展示。依托李清照、辛弃疾、曾巩、张养浩等名人名士,完善名人故居和纪念馆群,打造独具特色的名士文化旅游景点。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