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区各级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红十字会应当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公信力建设,提高人道服务能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