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各级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红十字会应当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公信力建设,提高人道服务能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