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发展红十字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