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救护、捐献服务、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养老服务等工作,支持其依法兴办或者参与医疗、康复、养老、护理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公益事业,并依法落实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红十字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参与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自治区依法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