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对红十字会在接受、管理、使用捐赠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