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将财政拨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会员会费等分别管理、专款专用,对接受捐赠资金应当开设银行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