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红十字会应当充分、高效使用捐赠资金,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包括项目聘用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为管理项目发生的物流、交通等费用,可以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当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捐赠资金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