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