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