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制度,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和基地能力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