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科技创新协调联动,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共同实施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培育创新创业载体。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