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在本省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为引领,省实验室为标杆,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基础研究类平台体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