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承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