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类平台建设和运行,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