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协调,统一调配和组织科技资源,系统布局省级科学技术项目,争取国家科学技术重大任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机制,制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并动态更新,编制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

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科研力量,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