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三条有效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完善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基础研究能力。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相互合作,开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基础研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