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利用民族、宗教、人权等名义进行渗透破坏、污蔑抹黑、遏制打压的行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