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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全过程,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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