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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不断提高基层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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