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发挥边境中心城镇带动辐射作用,大力发展旅游、边境贸易、绿色农业等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