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