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工作任务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提升乡村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