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